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7 17:27: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有教职工452人,其中教师329人。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2人;双师型教师85人。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公共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设有58个高职高专专业,38个中职中技专业,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4、2015连续两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4%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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