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7 17:27: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 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6809112

传真:0992-6809111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