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黎明职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08 11:59: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正在审批中,具体收费标准审批后公布。

第十六条 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传真:0595-22918928

网址:www.lmu.edu.cn

邮 箱: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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