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8 17:39: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

第十七条 学院还设立学院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另学院还设置专业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等助学项目。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或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福建省考生可根据出台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第八章  录取查询及招生监督举报办法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8020035,电子信箱:fftsjc @163.com。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除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人,计算机类(含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等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三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人,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会计(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6000元/学年·人外,其余专业学费均6000元/学年·人。以上费用均以当年物价委核定为准。具体专业及收费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为900—1200元/学年·人(其中六人间900元/学年·人,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如学生入住空调宿舍,则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12〕299号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其中六人间加收70元/学年·人,四人间加收100元/学年·人)。

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邮政编码:350016

联系电话:0591-88020051

传 真:0591-88020216

网 址: www.fibec.cn

电子邮箱:ffts_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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