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12 14:35: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科技、绘画等七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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