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12 14:34: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一级学科,13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89门、教学团队29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学科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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