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名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代码:14494
五、学校地址:
昌西校区: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 邮编:330814
高安校区:江西省高安市碧落路54号 邮编:330800
六、学校基本概况: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是目前江西省唯一的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自创办以来,已有110年的师范办学历史,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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