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9 19:17: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高考英语单科满分不足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科及格线。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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