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佳木斯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19 19:16: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5、管理学类包括: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

  6、法学类包括: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7、教育学类包括: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8、体育学类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9、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

  10、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1、美术学类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2、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英语、英语(S)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是16500元/生,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最高不超9000元/生,住宿费600-1200元/生,黑龙江省将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批复批准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对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及社会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jmsu.cn ,邮编154007,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jmsdxzsbgs@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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