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8、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19、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20、金融学(拔尖创新计划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低碳经济、大数据等项目遴选办法:新生报到后在全校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拔,选拔标准及具体要求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2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六、体检
2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
23、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与资助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5、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基本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6、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7、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28、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十一、附则
29、学校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0、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b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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