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5.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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