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2-16 11:13: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b.xy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33720888,335876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7年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9:00至3月12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渭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校于2017年3月19日对申请入学者统一组织考核:

1.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学生需有一定书画专业基础。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内容: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内容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为“素描”科目测试。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200分。

“三校生”和同等学力学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试题命题范围不超出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命题大纲,各门课程满分50分共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分理工类、综合类)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15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通高中学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生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美国角声助学金、新加坡华侨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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