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汕头大学招生章程(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26 整理: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采用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除外)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区、市)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采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总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且单科成绩要求素描、色彩均不低于70分,文化艺术知识不低于30分)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汕头大学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校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的出档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论坛)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则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政策遵循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对各省(区、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1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医学类专业57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4560、516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汕头大学奖章、汕头大学境外进修资助计划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项目;设有“海上学府”奖学金、惠特曼学院交换生计划、早稻田大学交换生计划等对外交流奖学金项目;还设有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的奖学、助学金,如宜华四川新生奖学金、校友助学金等7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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