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汕头大学招生章程(3)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1-05-26 整理: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电话:(0754)82903666;传真:(0754)82510510;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第二十八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陈老师。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754)82902346;传真:(0754)82903663;电子邮箱:o_jj@stu.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领导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大学2011年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医学院在广东省普通本科招生除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授权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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