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1 11:07: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投资与理财、会计、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社会工作、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文秘等专业5250元/学年;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专业641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副书记:陈允钰  

联系人: 谭明成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6867108,020-86867162

传真:020-86867108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gdxzzy.cn/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2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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