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海南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14 10:36: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后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学费 住宿费
医学 非医学 4人间 6人间
本科 6000元/学年 4620元/学年 12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 800元/生/学年(带空调加100元,带热水加100元)
专科 6000元/学年 5720元/学年
民族预科 4200元/年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

E-mail: hnyxyzs@163.com

网    址:http://www.hainmc.edu.cn:82/zs/

监督电话:(0898)3135090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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