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3 10:53: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分数分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参考;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顺序作为录取参考。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类及书法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制度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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