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4 17:02: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河南师范大学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和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以卫河为界有东西2个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www.ht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www.ht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5268;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4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8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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