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内)(2)

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8 15:27: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选测科目
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105%。
2.报考院校代码为 1113、1504 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必测科目
等级要求为 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 1613 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
求为 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
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 A+加 2 分,出现两个 A+则
加 5 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4.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
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 2 分、1 分、1 分、1 分、1 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
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
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
行排序;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 等级赋 2 分,
B 等级赋 1 分,C 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
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
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 年综合评价录取
招生简章》执行。
6.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
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
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
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
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7.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
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8.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
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9.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
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
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
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
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六、监督和保障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
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联系
电话:025-85811025。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邮箱:zsb@njucm.edu.cn
网址:http://zs.njucm.edu.cn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 138 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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