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14 16:57: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汉语授课)英语笔试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专业(蒙语授课)英语笔试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5.报考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6.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医学类等汉语授课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可以互相转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只允许校企合作专业间互相转专业。
  8.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9.少数民族预科班(心理学)只招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只招收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及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
  第十四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录取的专业,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数学、综合择优录取。
  对其他生源地考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475-8313584
  学校网址:http://www.imun.edu.cn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imun.edu.cn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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