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发布时间:2017-06-17 09:41: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省部共建、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主校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基层定向班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首都医科大学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7年招生章程"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