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本科 发布时间:2017-06-17 09:41: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对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的考生,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

  4. 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5.对于高职(专科)的考生,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2.单科成绩要求:北京市“外培计划”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得低于125分。

  3.体检要求: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护理专业的要求: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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