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6 18:12: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考场号 招生计划
考场一 12
考场二 12
考场三 12
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招生计划
竹笛 4
打击乐 4
管子/唢呐 3
3
二胡 16
板胡 3
琵琶 8
三弦 3
阮/柳琴 3
古筝 7
扬琴 5
古琴 2
箜篌 1
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招生计划
小提琴 12
中提琴 6
大提琴 6
低音提琴 5
竖琴 2
长笛 5
双簧管 3
单簧管 3
巴松 3
萨克斯管 2
小号 3
圆号 3
长号 3
大号 1
打击乐 3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报考艺管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2. 我校艺术类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367,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bkzs/,电子邮箱:zhaosheng@ccmusic.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64887055。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音乐学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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