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6 18:12: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考场号 | 招生计划 |
考场一 | 12 |
考场二 | 12 |
考场三 | 12 |
乐器名称 | 招生计划 |
竹笛 | 4 |
打击乐 | 4 |
管子/唢呐 | 3 |
笙 | 3 |
二胡 | 16 |
板胡 | 3 |
琵琶 | 8 |
三弦 | 3 |
阮/柳琴 | 3 |
古筝 | 7 |
扬琴 | 5 |
古琴 | 2 |
箜篌 | 1 |
乐器名称 | 招生计划 |
小提琴 | 12 |
中提琴 | 6 |
大提琴 | 6 |
低音提琴 | 5 |
竖琴 | 2 |
长笛 | 5 |
双簧管 | 3 |
单簧管 | 3 |
巴松 | 3 |
萨克斯管 | 2 |
小号 | 3 |
圆号 | 3 |
长号 | 3 |
大号 | 1 |
打击乐 | 3 |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报考艺管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2. 我校艺术类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367,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bkzs/,电子邮箱:zhaosheng@ccmusic.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64887055。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音乐学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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