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来源: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0 11:56: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6年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营销、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电脑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33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五条 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201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13〕118号)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录取专业时尽量尊重考生填报志愿,专业计划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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