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12 20:16:30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收费与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2016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100元/生;学习单项奖200元/生;自强不息奖100元/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精神文明奖100元/生;文体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等。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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