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来源: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19 18:59: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10815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

  第十九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www.jmsucm.net/index.asp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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