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2017招生章程(2)

来源:兰州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17 09:58:0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参加校考且取得我校发放的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四条 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工科类专业4700元/ 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5500元/学年、三、四年级学费14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 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 学年。

  软件学院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

  学校网址:http://www.lut.cn

  电子信箱:gdzb@lut.cn

  电话:0931-2973947 传真:0931-2755263 邮编:730050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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