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2)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发布时间:2017-04-21 15:18:3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选拔程序

  1.审核考生资格。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

  2.审核申请材料。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情况,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AB,必测4C。

  (3)对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专业均为物理、化学、技术。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启航计划”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申请材料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送和推荐,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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