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宋江的家族关系说明中国古代的政治(节选)阅读答案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7-05-26 15:51:45 整理:高考网
由宋江的家族关系说明中国古代的政治(节选)

萨孟武
经济制度可以分做两种,一是个人主义的,一是社会主义的。前者指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不负责保证;后者指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须负责保证。但是团体对于个人的生存,既然须负责保证,则团体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能不经营生产,因之,生产手段不能不归于团体公有,所以这个时候,许多生产常由国营。反之,个人既然自求生存,则个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能没有生产手段,而生产手段所生产的生产物业不能不归于个人私有,所以这个时候,许多生产均为私营。其次,团体既能保证个人的生存,则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存,当然没有特别顾虑的必要,因之,个人可任意筹划团体全部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利他主义是道德上最高原理。反之,团体不能保证个人的生存,则个人在考虑团体利益之先,不能不谋自己利益的安全,否则由个人的穷苦,势必引起社会全体的没落,所以这个时候,在道德上,不能不承认利己主义。
但是从来社会乃同时存在着这两个制度,即在社会之内,固然实行个人主义的经济制度,而在家族之内,则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家族与社会的经济制度既然不同,所以家族与社会的道德原则也互相抵触,即在家族之内,以利他主义为最高道德原则,在社会之内,却不能不承认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社会与家族既然实行二种矛盾的道德原则,那末,人民要在家族之内,成为良好的父兄,势不能再在社会之内,成为良好的臣民,因为在道德上既有保证家族生活的义务,则稍稍剥削社会,由社会的道德原则的利己主义看来,并没有什么大错。
这种现象固然不是中国才有的,不过欧洲各国,自工业革命发生之后,一面因手工业的没落,劳工阶级都吸收于工厂之内,同时兼以交通发达,人民容易迁徙,所以大家族制度渐次破坏,而代以小家庭制度。反之,中国则为农业社会,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本来不喜欢移住,这种性质已经可以发生大家族制度了。何况农业技术极其幼稚,家有数亩的田,就需要许多劳工,不论男女老幼,均须各尽所能,分担一部分的工作。劳动力既然必要,则家中多一个子弟,无异于增加一个劳动力,因此之故,家长也不许子弟移住别地。中国古代把“九世同居”视为最高道德,是有相当理由的。
在大家族制度之下,祖宗的财产是不许分割的。《礼记》说:“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而《唐律疏议》亦说:“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即不但在道德上,奖励人们共产,且在法律上,禁止人们私产。在这样制度之下,如果一家的人都肯做工,当然和分家异财的,没有区别。但是家族既然实行共产制度,则家长当然有保证一家生活的义务,因此之故,懒惰的常常偷闲,把一切生计归于家长负担。家长既然负担一家的生计,则只能蝇营狗苟,以谋多得金钱,因之,他出来做官,又讲贪邪污浊,刮索民膏。但是不管他怎样刮索,财产是可以用得完的,最好能够抓住生财的手段。在生产力幼稚的社会,生财之法不能依靠于经济手段,只能依靠于政治手段,得了一官半职,就可发一笔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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